第一条 为从制度上保障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为促进和保证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科研工作的持续攀升,保证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曲靖师范学院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校外科研人员只包括两类:其一是本院所聘请的校外兼职科研人员;其二是申报我院公开研究课题的校外科研人员。
第四条 我院所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的课题和项目结题奖励,包括在所给予的资助经费之中,并不另行给付。如果我院所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增广研究内容的必要,且意义重大,或最终科研成果超出预期且产生较大影响,则可申请追加资助或奖励,其具体办法和数额临时计议。
第五条 校外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由本院代管,且本院要提取所资助的每项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的费用总额的3%作为本院的项目管理费用。
第六条 校外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的使用,兼职研究人员享受我院资助的研究比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我院发布的公开课题或项目的科研人员,按照与我院签订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的开支预算使用经费,实报实销。
第七条 校外科研人员须要在我院报销科研费用时,只需将支出明细和相应发票送到(或寄到)我院,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在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划到指定账户。
第八条 校外科研人员的课题奖励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九条 校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预支我院代管的科研经费。
第十条 为方便校外科研人员及时发表科研成果,我院可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对版面费用进行预支。校外科研人员预支版面费时须提供科研成果拟发表期刊社(或出版社)的正式用稿通知,正式出版后必须寄送至少一份当期期刊(或著作)至我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公开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开始执行,正式办法发布之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