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文学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人文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2016年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七)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原则;(八)民主集中制原则;
(九)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聘科级职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三)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选聘科级职务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首次选聘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选聘正科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选聘副科级职务的,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2、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三)选聘正科级职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副科级职位上任职2年(含2年)以上;
2、本科毕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三)选聘系主任的,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选聘系副主任的,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同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和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四、科级职务人员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选聘方式
本次科级职务人员选聘统一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但一人最多只能报2个职位。
(二)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及选任范围;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3、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演讲和民主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
6、人文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7、公示;
8、报校党委审批;
9、办理任命或聘任手续。
五、时间安排
1.5月25日,展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人文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配置方案和科级干部选聘方案;
2.5月30日前,将人文学院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和科级干部选聘方案报人事处审核;
3.6月2日,公布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及选任范围,
4.6月3日——6月6日(12:00时前),符合条件教师,自愿报名;
5.6月6日,资格审查;
6.6月7——6月8日,组织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7.6月9日——6月14日,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公示;
8.于6月15日前完成选聘人选的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事项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人文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人文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
七 、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纪委委员要对干部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学校《2016年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做到信息公开,让全体教职工人人知晓,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党总支乃至学校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申诉,党总支受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人文学院
2016年6月1日
附件:《人文学院科级干部选聘上岗报名登记表》
附件
人文学院科级干部选聘上岗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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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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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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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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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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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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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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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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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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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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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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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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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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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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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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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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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人文学院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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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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