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认真贯彻曲师党字(2016)39号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人文学院于2016年5月4日下午组织全体教师党员集中学习《准则》、《条例》,深入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
陈建顺首先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曲师党字[2016]39号),强调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王炜带领全体教师回顾《准则》、《条例》的内容,他指出《准则》是我党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的规定,均新增了体现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使党员发生错误行为时先触碰纪律“底线”,突出从小事小错抓起,真正体现对广大党员政治上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希望全体党员深入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真正将党纪条规划熟记于心、实践于行。
陈建顺还强调广大教师应严格遵守“10条禁止性规定”、“7种禁止行为”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6条禁令”,自觉正心修身,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切实增强遵规守矩意识,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和明白人。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更加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善学善为,真严真实,把《准则》《条例》记在心上,落在实处,要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在新常态下做出新贡献。
学习现场
人文学院 宋南争